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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6章,内阁职权

大约经历了“同宣协恭”、首辅专票、分票三个时期。
    早期,众阁臣商讨拟票,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见不合,则发还改票,多时可至五改,形成皇帝与众阁臣之间的政治协商。
    简单来说,内阁大臣虽然是天子的秘书,但拥有的权力很大,甚至于可以驳回天子的意见,很多事情,如果内阁大臣不同意,天子都没办法,只能够和内阁大臣们商量着来,互相妥协一番。
    草拟诏敕与封驳,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
    所谓封驳,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或者是太监假传圣旨,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出,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
    顾问咨询、劝谏之职,大约分为两种,一是召对顾问、咨询;二是密疏进言。
    对于密疏进言者,有专印,加盖即专呈皇帝,一般必有答复。由于一般的奏章,都需传抄邸报,发于诸大臣知道,而密疏则可以留中不发。
    密疏就给了进言的大臣以极大的发言权,使其能够言他人所不能言,极大拉近了皇帝与密疏进言者的关系,因此密疏进言是一种极大的特权,也屡遭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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