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 世间还有法理
充。在老朱退位前,曾经打算将《大诰》编纂修订为《大明律》,只不过那时候他在朱允煐的撺掇下想着退位的事情。
所以现在,朱允煐需要将《大明律》完善,这也是大明朝开始建设法制了。
这也是朱允煐觉得非常重要的事情,法制这东西看似是自古就有,但是也需要不断的进步。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这是老朱的想法,朱允煐也打算延续着。简单的来说,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 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
这可以让百姓有着一个相对宽松的生活环境,但是事关安全等等问题,那就是需要有着严厉的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战国之类的时候,实在是太久远且不全面。而汉至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化时期,原本赤裸裸地维护统治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条文,被注入了许多维护礼教观念、等级秩序的新内容,体现在法律文本上的是增加了许多惩治干犯名份、尊卑相侵的条款。
唐律看似不错,但是把儒家礼教及伦理秩序提高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显示了礼法并重的特点。
宋律刻板教条、元律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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