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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养老、抚幼

对家中父母年迈的罪犯进行赦免。在汉高祖时就设立了三老,稳定社会秩序,咨询地方政务。
    隋唐时期,也是有着进一步的完善。而就算是女真、蒙古,也都给与一些养老的政策,比如说普遍性的对老年人赐以粟帛之类的。
    而大明自然也是非常重视养老的政策,针对庶民阶层实施养老措施并不是大明的独创,而是历代王朝相传的一项治国政策。
    在开国初,老朱就制定了男子年十六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同时也制定了若是家中有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家中一人的徭役安心侍奉老者。
    随着国家实力的提升,老朱也下令增加了一些养老措施。定期给老人发放米、粮、丝绸、棉絮这些生活物资,可以确保一些老人的生活。
    另一个就是身体残疾的、家中没人的或者生活异常贫困的,可以入养济院。
    其实养济院开国之初就有,只不过现在是日益完善起来。比如说现在朝廷要扩大养济院的规模,在一些州县、边远地区,也应该有养济院。
    “皇爷爷,孙儿准备让锦衣卫并都察院一并监察。”朱雄英有些无奈,对老朱说道,“这些年不时有一些贪官污吏弄虚作假,那些该入养济院的没入,不该接受朝廷供养的想着法的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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