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内幕
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罗案一时之间成了大热点。
黎元洪成为被人指责的中心。内阁未经罢免,总统仅凭一面之辞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也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度。
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
西方国家也因此而对北京政.府大为不满。
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因此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
即使是弹劾案,也须要参众两院同时通过,才能咨交总统执行。
罗案仅在众议院提出讨论,参议院根本未曾讨论。何况众议院是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此案,所谓众议院的讨论通过也是有争议的。
罗案是民国以来一件大案子,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仅是“总统蹂躏人权”一点。
以堂堂议长而向总统密告阁员,实在不成体统。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向黎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按照《约法》,阁员贪污可以在国会通过查办案,查办案未通过前,议员怎可代表国会署名致函总统。
假如这是私人告发,就不该以议长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盖上国会的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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