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学术成果2
于1903年著文《论中国国民之品格》;孙.中.山于1923年则作了《改良人格来救国》的演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其时颇多学术史家对晚清以降的“新学”大都给予积极评价不同,蔡元培虽也表彰其功,但却不无保留意见。他并不满意在此前一个时期的“道德革命”中表现出来的将西方伦理学说工具化的倾向。他以为无论对西方伦理学,还是对中国伦理学,都应当加以专门研究,方才能够产生思想效力与道德效应。而《中国伦理学史》便正是他为此做出的努力。
《中国伦理学史于1907年出版后,至1921年再版6次,后编入“汉译世界名著丛书”;被称为“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开山之作”;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的道德,大的方面固然是规范人的行为,为国家的统治提供秩序,为人和人的交往提供规矩。但是,对每个个人来说,也是一种修行,一种教养,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上肯定是个受人尊重的人。
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固然有继承性,有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共同的东西。比如,自从有私有财产以来,切勿偷盗就一直是大家公认的道德戒律。但从总的说,道德归根结底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服务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交往方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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