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恐怕找不出第二个
力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学校的各种章程、法令,以及学科的废立,学校的预算、决算等。
这个“评议会”主要由教授组成,校长和各专业学科的学长为当然评议员,其余评议员则由文、理、法、工各科的本科和预科各推举两名教授担任。评议员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即进行下届选举,连选可以连任。从1919年底之后,评议员的产生则改为按名额分配,即每5名教授中可投票选出一个评议员。
北大的第一届评议员有:校长蔡元培,文科学长陈独秀,理科学长夏元瑮,法科学长王建祖,工科学长温宗宇,文本科教授代表胡适、章士钊,文预科教授代表沈尹默、周思敬,理本科教授代表秦汾、俞同奎,理预科教授代表张大椿、胡濬济,法本科教授代表陶履恭、黄振声,法预科教授代表朱锡龄、韩述祖,工本科教授代表孙瑞林、陈世璋。
前边说过,蔡元培在主持爱国学社时,学社最富特色之处是学生自治制度。学生在校内享有很大的权利和自由。住宿生实行自治制,设有评议会,监督学校行政和学生操行。这里实行的民主治校制度,固然是蔡元培的这种办校思想的继续,只不过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升华和进入更高层次。是他把从国外,学到的民主制度下的学校管理在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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