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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章 保护进步人士

于党务,以政.治.会.议委员之资格尽力于政务(弟曾辞政.治.会.议委员,然近经谭先生及孔庸之先生转示会中同人意见,弟遵,当取消辞意),以中央研究院院长之资格尽力于教育学术。余生几何,能力有限!果能如此尽力,自问以告无罪。若再苛求,必多贻误。自知甚明,决难迁就。沥诚奉恳,务请玉成。”
    关于大学院院长,是南京国民政府那个时期的教育行政首长。1927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规定中国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承国民政府之命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不隶属于国民政府;设大学院院长一人,综理全院事务,兼任大学院大学委员会委员长,并为国民政府委员。
    首任大学院院长即是蔡元培。
    对于蔡元培请辞大学院长,国民党高层曾指派宋子文、孔祥熙等“躬亲赴沪,恳切挽留”。蔡仍坚辞,并“荐贤自代”,起初传闻蔡推荐的人选是易培基(属李石曾的中法系),而后来接替蔡氏职务的则是蒋梦麟。至于监察院长一职,蔡推却不过,只得应允暂居名义,具体院务由副院长陈果夫署理,此种状况延续近一年之久方告结束。
    9月下旬,蔡元培与李石曾等同车由沪到宁,同寓张静江宅邸,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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