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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世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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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报言论既出,便引发了争议。这时候胡适正担任着康奈尔大学的“世界学生会”会长。来自各国的同学热议这个问题,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莫衷一是。其中一位美国学生就认为:“不问该国行为之是非,总以其国家利益为立场。”身为会长的胡适很有感触,写了一篇稿子,投给报纸。报纸题名为“胡适的意见”登了出来。
    胡适的意见是,国民在国家正义问题上不能搞双重标准。假如国家违宪向我征税,或者非法将我的财产充公,抑或未经审讯即将我投入监狱,“吾势必力争,不管其是否以‘吾国’法律之名义行事。……然而涉及国际间事,吾即放弃那个对错和正义与否之标准,且颇自得地宣称‘是耶,非耶,终吾国耳’。以此观之,余以为吾人奉行道德的双重标准,其一用之于国人,另一用之于他国,或‘化外之民’,余此说不亦对乎?余以为吾人不管国内国外只应奉行一个是非标准,否则无法争论此事。”
    胡适的意见很明确。国家关系间,自己的国家错了,照样批评。这就是世界公民的情怀。
    今天国人中常有批评美国“双重标准”者,岂不知,早在差不多一百年前的胡适就揭橥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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