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完婚
个“八字”来,摊开一看,正是江冬秀的,真是“天赐良缘”。当时还只有十四岁的胡适与十五岁的江冬秀的终身大事,就这样在家母之命、媒妁之言、算命先生瞎凑合灶神爷保佑之下定了下来。
对于同江冬秀的婚姻,胡适自己心里也并非没有想法。江冬秀没有文化,又缠一双小脚。两个人在婚前虽有过通信联系,但却从未见过面,肯定的说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就更谈不上爱了。
对于一个能娶到媳妇就心满意足的人来说,这一切或许都算不上什么。但对于胡适这样的,经历过美国生活的自由气氛,有过和韦莲司的浪漫恋爱的人。对这一桩婚姻不满意是肯定的,这一点他在家书中也曾有所流露。
但对母亲特别孝顺的他,自己多年游学在外,不能奉养母亲,归期一再延误;加上家庭经济拮据,母亲甚至“以首饰抵借过年”。这些都使胡适愧疚不已,他怎么敢在婚姻问题上,再违抗寡母之命,而有负于母亲所喜欢的江冬秀呢?何况旧式婚约,“名分”已定,使胡适对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产生了一种责任感和同情心。
他曾在日记中写道:“冬秀长于余数月,与余订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轩车之期,终未能践。冬秀时往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闾之思,因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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