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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章 完婚

、撒帐诸项;不行跪拜礼。另外还有一条“亲友送贺礼一概不收,惟可收贺联耳”。其中“不择日子”应该是指不选所谓“黄道吉日”,
    那一天其实是胡适的阴历生日。婚礼前胡适自拟另一对联为“三十夜大月亮,廿七岁老新郎”。当天他正好满虚岁27岁,“三十”乃是阴历十七日,所以可以看见“大月亮”。
    胡适的几“不”基本做到了,只是由于母亲坚持,在祠堂拜了一次祖先,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礼。婚后两个月,胡适写信给美国女友韦莲司小姐,宣告“自创了婚礼的仪式”,除了庙见这一点,“我母亲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
    可是在《归娶记》里,却承认“此次婚礼所改革者,其实皆系小节”。
    “吾国婚礼之坏,在于根本法之大谬。……根本的大谬为何?吾国婚礼,自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实若真能办到这八个字,亦未尝不有好处。今之订婚者,皆取决于无目的算命先生,及泥塑木雕的菩萨。父母不敢自信其耳目,又不敢信媒人之耳目,于是委责于瞎子及泥菩萨。而不知婚姻之事,父母媒妁即能真用其耳目心思,犹恐不免他日之悔。况不用其耳目心思而乞灵于无耳目心思之瞎子菩萨乎?此真荒谬野蛮之尤者矣。”
    婚礼上,胡适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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