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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章 打孔家店

夫的怪事,屡见不鲜。
    1918年7月,胡适发表《贞操问题》一文,即披露了报纸上宣扬的两起这样的怪事。一起是北京《中华新报》登的《会葬唐烈妇记》。文章说唐烈妇在丈夫死后,自杀过九次,经过“灰水,钱卤,投河,雉经(按,即上吊)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方才做成烈妇。更奇怪的是,那文章还写到一个姓俞的女子,年方19,尚未出嫁,未婚夫就死了,她竟也寻死觅活,绝食七日,被家人劝着吃了稀粥,但还表示要服丧守节三年,然后再自杀,非做烈女不可!而此文的作者还说,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如果俞家防范严,俞氏女找不到自杀机会,“可奈何?”为了维持风化,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妇的阴魂显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
    胡适叙说到此,严厉斥责说:“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
    另一起是上海报载的“陈烈女殉夫”的事。说家住上海的陈宛珍,年17,许配给王菁士,尚未过门,连未婚夫的面也没见过。王病死后三时,陈氏女便也服毒自尽,做了烈女。
    这已经很愚昧了,“而过了两天,上海县知事竟给江苏省长送一个“呈文”,请予褒扬。
    上海县知事呈文言道: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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