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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章 改组“中基会”的风波

任、司徒来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为董事,……还提出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
    胡适将此类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上述“章程修正”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
    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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