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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章 新章程

 在他们的设计里,西康路要设置驿站二十二处,以百里一站为基础,同时要视路途艰险程度,难走的两站之间就近一些,好走的自然就要稍远一些。
    以后使用雇佣制度,雇牲畜不论牛马,每里给钱两文、背夫每里给钱一文,除非有青海元帅府的文书,否则各有疆界,背负牛马不准过站。
    为防止累死人畜,规定凡牦牛乌拉,准驮一百二十斤;人力乌拉,准背六十斤;马只准乘骑一人,随行货物不能超过二十斤。
    同时规定乌拉差役的人选,以地亩、牛马、羊只数目认额,纳粮、养牛、养马、养羊多,承担的乌拉差役就多,反之纳粮少、不养牲畜的百姓则承担乌拉差役少。
    而且对于妇女应乌拉差役也有规定,过去经常由妇女承担背夫的差役,且时常有孕妇被差乌拉的情况,今后不准地方头人及各县给孕妇摊派乌拉,要求男女十五以上四十五以下。
    除此之外,杨鼎瑞对雇佣乌拉的质量也有要求,既然乌拉以地亩、牛马、羊只数目认额,且发给脚钱,百姓就该用肥壮的牛马应雇,如果用老弱瘦弱充数,官府及雇主有权退回命其调换。
    如果官府和雇主在雇佣时不检查牲畜健康状态,牲畜在途中倒毙,则需要照章赔偿,牛马赔偿五两、遗落鞍鞯赔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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