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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州狱

时知州等一干官员均未上任,赵匡胤便在滁州境内实行了严苛的军事管制。
    赵匡胤并不怎么懂法,便学习刘邦入咸阳的做法,在滁州境内实行了约法三章。
    不过赵匡胤的这个约法三章,就比刘邦那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约法三章要严厉得多。
    在滁州境内,凡是犯下偷盗、抢劫、伤人以及杀人罪的,都被赵匡胤一股脑投进了监狱,并准备施行死刑。
    滁州近来遭受兵灾,大部分田地都错过了耕的时节,一些人眼看来不及耕种,加之滁州境内混乱无序,干脆就开始打劫、偷盗,加上一些本来就有的地痞流氓在其中浑水摸鱼,导致滁州境内一时间混乱不堪。
    赵匡胤虽然不懂法,但却晓得“乱世用重典”的法则,打算将最近抓捕到的近两百名囚犯尽皆处死,好杀鸡儆猴,平息滁州境内的动。
    而且滁州存粮有限,这么多囚犯的伙食供给也是个问题,赵匡胤不想再拖下去了。
    但要想处死囚犯,却不是赵匡胤这个守将能完全说了算的。
    按照此时律法,地方州要处决罪犯,必须要有判官加推官的两重认证,方可由司法参军监督用刑。
    其实,赵匡胤完全可以在判官和推官上任前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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