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大有问题的律令
很大么?”
“当然很大,当今勋贵为何敢胡作非为?”
魏仁浦自问自答:“正是因为律令不够完善,无法惩治这些胡作非为的勋贵。”
“有这等事?”赵匡胤满脑瓜子问号,他对浩如烟海的律令可谓是一窍不通。
此时的律令可不是一本法典那般简单。
自唐末以来,各皇帝颁布的,用以补充律法的敕令,都囊括在当今的律令体系内,多达千条。
魏仁浦好为人师,但也不着急详细解释,先是问道:“当朝官员,可用官身抵罪,这你总知道吧?”
赵匡胤点了点头:“这我知道,凡是八品以上官员,皆可以官身抵罪。”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说法在此时压根就不存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才是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
在此时,官员犯法,会由朝廷组织司法方面的官员进行审议,再由朝廷根据审议结果做判决。
而官员在接受审议时,依照律令,会享有各种减免刑罚的特权。
犯罪的官员,只要他有从八品以上官身,或是立过战功,皆可以官身或是功绩来减免刑罚。
死刑减为流放,流放减为杖刑,官阶高点的官员,甚至在犯有死罪的情况下都可享有无罪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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