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与米利坚联邦国关系法》
1866年7月20日,荷兰王国众议会(荷兰分为参议院和众议员,也称前者为一院,后者为二院)审核来自南美洲海外省-苏里南省众议员帕尼森发起的提案,要求荷兰王国众议会通过米利坚联邦国申请支援蒸汽战列舰的请求,落实荷兰和米利坚联邦国之间友好的关系,甚至帕尼森还在众议会上, 要求荷兰王国和米利坚签订协议,形成事实上的同盟关系。
“我们有利益发展跟米利坚联邦国的关系,因为我们跟米利坚联邦国都是是工业化极高的国家,而且两国的价值观相近,两国都对科学技术具备同样的追求,而且最重要的是, 现在米利坚联邦国2300万人口中, 有荷兰裔超过150万人, 这是一个巨大的基数,在北部仅次于德裔600万、爱尔兰裔(包括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苏格兰人,即凯尔特人)400万的单一第三大族裔。
而南方联盟国主要来自英格兰的英国人。
我们的荷兰同胞在那里生活质量不错,在建设米利坚中处于主要的角色,而他们也对荷兰王国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帮助,经过我收集的调查发现,荷兰国王如今的海外投资,米利坚联邦国占据了10%以上,米利坚的工业品消费也占据了荷兰生产出口的18%,同时,在远东的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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