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节
写一份简略的检验报告,我可以依循你的检验结果去查找。”
沈恕向松江省公安厅及黎小龙曾经犯过案子的南七北六十三省的公安厅发出协查通告,请求配合寻找曾在两年内做过头骨摘除手术的三十几岁的男子,并提供其详细资料。
在二十四小时内,四个省份反馈回五份资料,其他省份则在近年内未做过同类手术,或病人的年龄、性别不符。在这五份资料中,有两个病人的身高体重与目标不符,这样,调查重点就集中在剩下的三个病人身上。
这三个病人,分别曾在松江省省立心脑血管医院、黑龙江省爱康医院、北京仁心医院就诊,脑部受重创原因分别为头部打击伤和撞击伤,均为男性,身高在一米六八到一米七五之间,使用的名字分别是蔡明哲、李元行、陈典。而根据病情记录,李元行取下的头骨达三指宽,与目标的手术情况不符,可以排除。
蔡明哲与陈典两人,头部均曾受到打击伤,为减轻颅内压力而摘除了二指宽的头骨,且就诊的医院均没有他二人弥补过头骨的记录。
楚原市刑警队又请蔡明哲和陈典所在省市的公安厅提供两人的身份资料。证实陈典确有其人,目前在北京市某区工商局工作。而蔡明哲则为假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均为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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