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
在别人身上——这和杀人有什么区别?
“还有,厕所死的那个女的,也是有问题的!”小李凝重地说,“靳亚吉在审讯时一直不承认自己杀了人,可是那时候刚好是领导换届,规定谁要晋升,手下就不能有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未破获案件,他们(指当时北燕公安局的领导)要□□,好不容易抓到了人,要轻易放走是不可能的。大家都认为是他做的,连工友就举报他,我爸没告诉我,靳亚吉到底留下什么铁证,他就说那时练了靳亚吉整整4时。”
“练?”胡皎问,“什么意思?”
“殴打?”纪方珝猜。
“不是。”小李否认,摇头说,“是这儿警察的一个行话,就是用非暴力的办法逼供。用强光灯照着疑犯的脸,把疑犯的手脚都拷在椅子上,给饭吃,给水喝,但是不让他去厕所。有的疑犯受不了一下子就会交待,有的不交待就直接撒在裤子里。最要命的是不准睡觉,一定保持醒着,多困都不让睡,有时还被警察命令不能坐在椅子上,屁股和椅面必须保持一拳的距离,那多累啊!加上那个强光灯,我爸说,连毒贩都受不了的。这种‘练’法,疑犯身上不会有伤痕,没有伤痕就不算严刑逼供。靳亚吉就是这么认的。可一直在翻供。影响不好,所以每次他翻供,都要再这么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