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明荷鹿港协议
珠,他沉吟良久,终于长叹一声,表示同意李啸的要求。
最终,经明荷双方友好协商,互谅互让,本着搁置争合作共赢的交往原则,达成了《鹿港停战协议》如下:
1、经明荷双方友好协议,就此两军停战,停战时间定为两年。
2、荷兰方面,交出此次出征的荷兰舰队中主力指挥舰一艘,四桅双层装有七十四门火炮的大型战舰五艘,四十六炮武装轻型战舰十艘,总共十六艘舰船,赠予明国李啸部。
3、李啸方面,则释放荷兰陆军全体被俘人员,以及归还荷兰军战死人员尸体,交予荷兰方面带回。
4、荷兰交付于李啸部的船只,均需留下保证船只可以正常行驶,并能操作炮位的一批船员,待李啸部找到足够人手,并能胜任操船工作后,这批荷兰海员与水手,方可交还给荷兰军。
5、自此协议生效后,明国李啸部与荷兰国双方,准允进行正常贸易。李啸部在台湾的商货,优先供给荷兰人。
6、此协定一式两份,由双方首领签字画押,正式生效实施。
协议签订后,李啸爽快地签了字,而范德堡摇头苦笑了一阵,也长叹一声签了字。
然后,荷花兰军总司令鲍德尔,作为中间人,也硬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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