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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

是一抓一个准,直接枪毙的那种。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

    其中一个,就是量刑过重。

    语言调戏一个人,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轻。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脱罪责。

    同理。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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