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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

物的迫害、杀害、灭绝等行为,反而予以了救助,可以选择放弃起诉。
    最终。
    起诉的一派占据了上风。
    他们原以为只是参与一场简单的庭审,谁知道对方居然请了一个这么厉害的律师!
    在自由辩论环节,不断责问他们。
    “还有,我想请问公诉人,我方当事人的行为,有何社会危害性?他未曾杀害一只濒危野生动物,只是出于他人恳求,才售卖了三只。”
    “关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诉讼法里,曾经详细明确了,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情节显着轻微的犯罪,都可以不予起诉。”
    “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着轻微。”
    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
    却无法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只能岔开辩论主题,沉声道:“被告人的行为,在刑法上明确构成了犯罪。”
    “你方声称他不知道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并不符合逻辑。”
    “能在五年之内,将两只鹦鹉繁衍至十八只,他对鹦鹉应该有着全范围、深入的了解,无法以不知情论处。”
    “五年时间里,他有充足的时间中止犯罪行为,将鹦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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