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告诉你们,我侄子是大律师
物权法》,损失发生所在地的责任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中。
有一项备受争议规定,那就是场所的管理机构,需要承担保护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发生了事故或者损伤,该责任机构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便是这个过错和他们无关。
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进行相应的赔付。
比如说……
某人在商场的公共厕所摔倒,导致自身骨折,医疗费用十万。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可以起诉该商场,要求他们赔付医疗费用。
若能证明商场管理缺失,公共厕所地面未定时清理防滑,商场可能要承担至少50%的侵权责任。
若是商场管理完善……
公共厕所地面没有打滑情况,摔倒行为系自身导致,商场同样要承担10%的侵权责任。
需赔偿一万元。
其余的由摔倒者自行承担。
而物业这段时间……
管理完善,尽心尽责。
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粗心大意等管理缺失的情况。
因此。
对于该行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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