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秦牧领进门,量刑靠个人
占罪……
在量刑上,却显得较轻一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即便是情节严重,也只有五年!
而盗窃罪……
最高刑,却可以达到无期徒刑!
比如说盗窃国宝、珍贵文物等等。
这两个罪,看似相近,但却存在不小的区别。
一般来说。
两者在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上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犯罪的动机产生于行为发生之后。
比如说某出租车司机,收班的时候发现了乘客遗落的手机。
然后将其占为己有。
这样就不能将其定罪为盗窃,而应当将其定罪为侵占。
而盗窃罪一般是知道他人持有财物,或者是财物的拥有者,从而用秘密方法窃取了他人财物。
具有直接故意的目的性。
就比如说公交车上的扒手、小偷小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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