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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

    十分钟后。
    一系列的证据,上呈合议庭。
    同时。
    这些证据的备份资料,也经由法庭执行人员,递交到了孟磊面前。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环节。
    孟磊作为被告方,有权利对这些证据展开质疑。
    “被告方,你们对这些证据,有没有异议?”
    法庭上。
    审判长看完了证据,沉声发问。
    他的称呼,并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来说。
    只有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称之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称之为被告人。
    被告人是与公诉人对应的称呼。
    属于已确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我……我我记得我没借过这么多钱啊,这可能是他们污蔑我的……”
    孟磊看着这些证据,硬着头皮。
    强行辩解道:“这些转账证据都过去那么多年了,我记得借钱有个诉讼有效期,好像是三年,照理说早就失效了……”
    自从高中时代第一次借钱不还后。
    他尝到了甜头,便习惯了这样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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