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大型电视连续剧《借钱》
遍。
至于两人的名字,自然用的化名。
从十八块钱开始,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
一起民事诉讼。
三起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里,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
“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做出了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举动,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
“而在刑法中,拒执罪……”
面对镜头。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
“此外,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历时数年,一直未曾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以诈骗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罪名……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提升到了刑事自诉。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因为……
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借钱,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