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 实名举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检察院。
每天存在大量的匿名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受理的少之又少。
一方面。
是因为匿名举报,太容易存在诬陷、虚假举报的可能。
若是每个匿名举报都实打实的去彻查,那司法力量将浪费在许多无用功之上。
另一方面。
匿名举报没有任何后续反馈问题。
实名举报自身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报复风险,必须要重视。
此外。
有人说实名举报存在泄露的可能,其实这点有着不少制度保障。
在这一块上……
想要查询到实名举报人的信息,需要极多权限。
按照最高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在固定场所接见,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还需要专人负责,定时追责。
任何实名检举材料,也不会备份。
在种种措施之下……
不出意外的话,实名举报的人不太可能暴露。
“先把举报材料整出来,我明天去一趟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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