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张玮:我的当事人怎么没了?
减刑辩护。
而紧接着。
张玮也上前了一步,替张狂辩护道:“我方认为,公诉人对我方当事人提出的控诉量刑过高,有失偏颇。”
“我方当事人虽然存在唆使、教唆、执行行为,但主观意愿上,只是为了赚取律师费,不能简单的归于教唆犯罪,而应当属于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他起的作用是次要的,并非是核心犯罪人员,属于从犯。”
“行贿的钱财,也是刘桥所提供的……”
在这个环节。
他提出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力求把张狂辩护成为从犯。
只有从犯……
才可以酌情减刑。
“既然如此,那本案的争议焦点,便在于量刑。”
审判长闻言,接着总结道:“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庭审继续进行。
公诉人一一上前,陆续展示了他们掌握的各种犯罪证据。
这些犯罪证据……
都足以指证刘桥和张狂的罪行。
在这个环节里,两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没有进行挣扎。
二十分钟后。
质证结束。
再就是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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