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章 看你们在外面,比他自己坐牢都难受!
则指的是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通常来说。
过错判定越多,侵权责任越大,赔偿越多。
而过错推定原则……
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项原则适用于之前提及过的高度盖然性。
即我方发生损害,虽无证据,但凭借推定,可以证明是对方过错引发的,对方应当承担责任。
除非对方能证明此事和对方无关。
比如说司法实践中着名的桉例……
汽车在地下车库无故自燃。
监控显示,车主和他人没有干涉汽车的行为,便可以将责任推定为汽车的生产厂商,由厂商进行赔偿。
这就是高度盖然性的运用。
第三个原则……
则是无过错原则。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在公共场所,或者某机构的场所里发生了意外,摔断了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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