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017 敲定合作

。”
    叶繁知道个人工作室在90年代初期还是萌芽期,叶繁提出的这个合作方式对国内来说还比较超前,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协议一般分为7种。
    而现在这个年代的歌手和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主要为歌手与公司签约,然后找唱片公司内部制作人或外包外包给另外一名独立制作人或者独立制作公司来负责制作工作,直到完成母带。
    个人签约叶繁是不想考虑,想了想其他的方式,都不太合适,比如:
    歌手DIY模式,自己录制、制作、宣传并自己建设网站,这个要等网络时代来了才行。
    独立艺人和独立制作人合作完成母带,然后尝试卖给唱片公司,不如成立个人工作室,还能减税。
    唱片公司与艺人或者独立制作人成立另外一家合资公司,这个叶繁暂时不考虑,没有名气也没公司愿意投资。
    艺人成立公司自己出钱负责所有的制作环节,制作出母带,然后通过压片和发行协议,委托大型唱片公司进行唱片的制作和发行工作,唱片公司一般收取20%的费用,不过成本比较高,叶繁也在考虑要不要和个人工作室的方式结合起来。
    所以想到这,叶繁回到:“实在不行我们自己制作专辑,委托他们制作和发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