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拿下
旗下,作为公司的一个招牌。
看起来,似乎很不错。
不过,这只是一个表象罢了。
如果三木传媒能一直将“疯狂小杨哥”作为一面招牌,确实也可以接受,但李川心里清楚,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种形式的合作协议中,一般都会附带一条非常容易达成的解约条款,比如:违约金一块钱。
这也就是说,网红可以想解约就解约。
一块钱交上去,M公司毫无办法。
在这样的合作协议面前,M就是一个纯粹的工具人,根本无法对网红形成有效的掌握。
所以,李川并不满意。
他不想要这种形式上的签约,他想把疯狂小杨哥真正签约到自己旗下。
李川想了想,开口道:
“这样,我给你们三百万的签约费,签约三年,公司给你们头牌待遇,只拿百分十五的广告分成,并且提供流量扶持,脚本策划、拍摄等服务。
另外,公司还可以帮你们洽谈广告,公司内部的广告资源,也是优先提供给你们。不过,公司帮忙洽谈广告,要多收10%的佣金;公司提供广告资源,要多收40%的佣金。
这个条件,你们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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