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济贫制度
在两百年前颁发的法律,当时还被吹捧成世界上最先进最进步的法案。”
“哦,我忘了,记得法条太多了,让我回忆《济贫法》的原文。”
残缺的记忆此刻被回忆了起来。
黑铁纪元1666年第一版《济贫法》规定:当地治安法官有权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救济办法因人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的,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孤儿院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作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济贫院。这一法律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让那些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如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和身体残疾的人,得到救济或赡养;给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一份工作,让他们能够以此谋生。
因为蒸汽时代的到来,王国多了更多的城市失业工人与农村失地农民,为了适应新的局面,黑铁纪元1812年,开始第二版《济贫法》,在家接受救济的规定被取消,所有接受救济的成人和儿童必须参与劳动,且要在济贫院与孤儿院内才能收到救济。王国政府就是这样来减少救济人口与支出,开源与节流并用。
“我想起了,在新的法规规定下,王国的济贫制度简直是让你去干苦力,还没工钱那种。”
听着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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