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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风光之万家灯火(17)

保单继续有效。当然一年也是交几千块钱,算是比较大的保单了。

    这个客户有一天坐大巴车到恭州市,在山上一个弯度坡度比较大的地方,因为避让对方的一个车辆,司机一盘子就让大巴车翻下去了。死了7个,伤了几十个。戴秀就是死者之一。

    多年以后,在江南省第三监狱,于远明居然见到了一个不是很熟的熟人。经过交谈,才知道现在服刑的熟人就是那次车祸的驾驶员。被判了七年。好在表现好,经过看守所的煎熬后,到第三监狱种植柑橘。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本来戴秀身故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赔付就简单了。但是受益人是一个九岁的孩子,就是她的儿子王也。按照法律规定,还没有成年的王也不能领取理赔金。谁来领呢?王也的法定监护人,也就他爸爸王旭东。

    这下,孩子的外婆外公,舅舅们不干了。

    因为他们认为,是自己的女儿,妹妹买的保险,与王旭东毫无关系;而且死的也是自家人,凭什么让那个已经离了婚的男人来领钱?

    要是他拿去胡乱花销了怎么办?

    要是他拿去其他女人用,怎么办?

    于是娘家人坚决不干,温明静下去沟通了几次。最后约定: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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