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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比歌(大章)

    半年过去了,时间已是隆冬,陈天辽上了四年级,竹川就向陈天辽汇来的七万多倭元的款项。这是露娜乐队的母公司强尼斯公司支付的《丸子大家族》《针切爷爷的ro roll》《跳舞吧,肚子!》三首歌的使用权费用。因为倭国的稿酬支付比较迟缓,所以尽管这些歌曲在市场上已经大卖,但第一笔报酬才到达账上。竹川在扣除各项税费和自己应得的费用之后,把剩余的部分都汇了过来。同时她告诉陈天辽,三只单曲销量都在百万上下,陈天辽可以获得的后续分成大概还有十来万倭元。

    陈天辽认真换算了一下,这个年代的七万多倭元,换算成华币,大概是五千元左右。虽然不多,但版权还是在自己手中,还能细水长流。而且,话说回来,在“万元户”这个名词刚发明出来不久的年代,陈天辽还真是不折不扣地成了“大款”。

    陈天辽兴冲冲地拿着汇款单回到家,刚开门,就听见小姑在声嘶力竭地嚷嚷:“受不了了,受不了了,我不管,我就不住学校了。我还是搬回来吧。”

    陈天辽吃惊地问道:“哟,丫头,又怎么啦?吃了枪药了?”

    陈眉白了他一眼:“你才吃了枪药呢!黄高志那厮,总是来宿舍楼下弹琴,学校也不管。啊——姑奶奶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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