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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二十二章 失去联系(‘五四’青年节快乐!)

是大家就以为儒家贬低商人,并将其打入了社会的最底层。
    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很片面的。没有商业行为和社会产品的交换,社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儒家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才将“商”作为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加入到“士农工商”的行列中来。
    在“士农工商”以外。僧道尼、奴仆(尤其是太监)、盗贼、乞丐、娼妓、优伶、王八、吹鼓手(乐师)等等,才是儒家真正鄙视和反对,并将其打入社会最底层的(僧道尼、太监之流除外。因其存在的特殊性和往往受到帝王的重视,儒家只能偶尔地打击一下。多数时间只能以清高的鄙视和不屑来获得精神上的胜利)。
    明清年代常常将犯了重罪的家族贬为贱民,改为贱性。只允许从事上述的一些贱业作为处罚,即可见一斑。
    儒家的划分依据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就是从事生产活动并产出实际的社会产品的地位高,任何不从事生产活动,没有产出的地位低(当然帝王将相、各级官员、儒生士子等占据了统治阶层的是除外的)――他们的存在消耗了有限的社会资源,需要更多的劳动人口来供养,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样的理论是有其先进性和必然性的。
    商业的行为本身并不会产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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