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五十五章 社会的黑暗
比较模糊的行为准绳,在规则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用作判断谁对谁错的标准。
规则并不都是公平的。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规则对所有的人都公平。在比较不开化的社会,规则往往*裸地偏袒强者或权力的拥有者。而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则比较重视对弱者权利的保护。
为了在社会中生存,人的自私本性受到的三种力量约束:法律约束,道德约束,以及情的约束。
容易被人忽视的一点是:自私或对自己*的满足,并不仅限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满足上文提到的任何一种需求(包括被人喜爱,好奇心,成就感,等等),都是一种广义的自私行为。
另外,自私的后果,不一定是作出对他人不利的事。比如说为了取得对方的喜爱,(以满足自己被关爱的自私*)人们就常常会作出有利对方的事,这是一种双赢局面。
好的自私行为,即那些既满足了私欲,又对他人有利(至少无害)的行为。
坏的自私行为,是满足私欲,但对他人有害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损人利己的行为。
养育子女就是一种常见的“好的自私行为”。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时间,心血与金钱,也失去了一部分自由;但是也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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