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

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为人的主观意识、观念、动机。
    由于人的意识、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又可独指行为或观念。那么,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只要是东西就会自私.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将此定义称为“自私的客观行为定义。”
    该定义符合人们在道德评价中着重行为效果的习惯,而且,许多人在许多场合是在损人利己的行为的意义上使用自私概念的。但是,该定义失之于简单。
    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
    然而。众所周知,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
    这是因为:一、动机、意识指导行为的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