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贪腐案三
家已经抄了,本人又是孤儿,其妻或者带儿子回娘家,或者另谋生路。夏妻是郑家庄人,夏家荣出了这样的事,夏妻不敢回娘家。因为费县,尤其是郑家庄、陈家崖一带的村民自治杜绝了她的生路。为什么?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拥军优属,凡是在蒙山军或者巡防营当兵者,家属免除全部赋税并且享受各种优待,比如在春节、中秋等大节会领到肉、米、油、布等物资。但逃兵、叛徒等则剥夺其军属的资格,甚至会受到村民的鄙视或者欺凌。可以想见,夏妻根本不敢回娘家,若想顺利活下去,只有依赖部队。夏家荣只要不傻,他就会老老实实地按照上面的安排办,在被枪毙前充当一次反面教员。
在确定对夏家荣等三人执行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后,龙谦严厉批评了第十协及总部后勤处的失职。宣布对第五镇统制官龙谦、第十协协统周毅、副协统兼第十九标标统冯仑、参谋长蓝心治,总部后勤处长宋晋国记过,发俸两个月。通报全军以为警戒。龙谦指出,随着部队的扩大,待遇的提高,各种违纪甚至犯法现象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各部主官要以夏家荣案件为警示,开展一次纪律方面的专门教育,重新学习军规条例。以后凡是出现违纪犯法现象,严格按照军规办理,不管是谁,都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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