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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分产

,认为所有的家产就是应该兄长继承,弟弟没有权力得到半分。
    高炽听了也不说对,也不说不对,问李贤是怎么想的。
    李贤在旁听了,道:“蒙古人先时与汉人不同,施行幼子守灶,或称幼子守产。幼子唤作‘斡赤斤’,是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分家产时候,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斡赤斤继承名誉和头衔,会有很大的财产是由斡赤斤继承。”
    余逢辰就很不屑地“哼”了一声,斥道:“蒙古人如何能和汉人相比!如此继承制,难道不是祸乱根源!且看元明宗和元文宗子嗣仇杀,帝位倾危,难道不是这种继承制度埋下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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