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李贞案(13)
仵作劝告道:“大人切忌猛地张口闭口,会有秽气冲入。”
“尸体皮肉多卷凸,有两具,甚至肠脏已经露出。”验尸官继续道:“验看伤痕,可知道是用了什么刑具。比如这一处,其痕两头尖小,乃是铁鞭所刑。头顶上,像用刀刃的这一处,并非刀刃,而是用铁凿和铁锤,击凿过猛,深入二寸有余。”
验尸官又指着尸体的腿部道:“这踝骨碎了,是穿了擅木靴的原因。”
擅木靴也叫夹棒、脚棍、等是一种用木棍和绳索构成的夹压脚踝的刑具。使用这种刑具往往使受刑者腿部受重伤,甚至夹碎踝骨,造成残废。不论是铁鞭,还是铁锤、脚棍,都是大理寺所有的刑具。
“除了踝骨,十二对肋骨全断。”验尸官道。
薛均铁青着脸道:“是抽肋吗?”
抽肋也是刑部并大理寺的合法刑罚之一,就是将肋骨一根根断掉,用以折磨犯人——然而面前这几个仵作并验尸官露出了迟疑的神色,面面相觑显然是有话要说。
“有何疑点?”薛均振奋起来。
“四个人几乎都有抽肋,只有一具尸体的一根肋骨,似乎并不是用抽肋断掉的。”验尸官给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一根肋骨的断裂方法,不像是刑部并大理寺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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