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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拔营

大半的邑府。他必须藏在里面被人发现,不然便有楚国坐奸的嫌疑。

    三十里外,半夜被荆人侦骑发现的辛胜,因为担心遇伏更是小心戒备,除了派出更多斥候探查稷邑情况外,最后的三十里路他是天明后才开始走的。

    这并不违反军令——秦尺0.232米,一步六尺,一里三百步,三十里也不过12.528公里,而骑兵小跑的速度150米/分钟,每小时有9公里。他只要稍微快一点点就能按照蒙武的军令于晨明时分到达稷邑。

    再说楚军已经警觉,趁其无备已无可能,如果不顾危险冒黑疾驰稷邑,一旦中伏折损了人马,自己说不定就此革职下狱。一个选择是无功可图,一个选择是自己可能革职下狱,他的选择不明而喻。

    秦国是法制国家,合法避罪是所有聪明人的选择,喜如此,辛胜也是如此。他们并不可恶,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他们不过是想妻子不为官奴、自己能为秦将,为国杀敌而已。

    真正‘可恶’的是那些合法趋利的人,比如大名鼎鼎的起义领袖陈胜。数百年来陈县出了无数商贾,他是最成功的一个。他以陈县人惯有精明和算计,利用‘大雨失期、失期当斩’这条或真或假的律法把九百戍卒拖下了水,变成了自己最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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