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清乡下
态的表演,内心则时不时的点个赞或是投个不合格的黑票什么的。
就如今的唐代而言,最底层的乡村社会也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管理组织:
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组织,即乡里邻保系统和村坊正体系;
即县下诸口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而岭南东西道的寨、集、镇皆同乡里;里下则以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主要用来管理那些“”户口分散而人寡的聚落。
而由县下任命的乡官和里正,无疑便是唐代最基层的一级实体行政单位了。但凡朝廷文书,出自尚书省而达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而土地户口赋税徭役的申报,亦出自里长之手。“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之”《通典.乡党》。
而在城居者为坊,在乡野者为村的居民区和聚落体系,则别有村正、坊正来管理相应的治安责任;
而连接两者的式邻保,奶是一种以五家为单位的相互监督和连坐的底层户籍小组,以担保相互之间赋税徭役的缴纳义务,一旦有人出亡则余下各家皆要分担干系和份额的。同时也对村正和坊正,在治安秩序上进行义务分摊。
可以说这些乡里一级的胥吏,一方面是作为官府控制乡村的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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