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这是公民的权利!
王恒岳发现,陪审团上的几位女士眼眶已经红了,往往这种故事最能打动女人的心。
“我很同情路金氏女士的遭遇。”温斯华起身说道:“但这不构成拒绝搬迁的理由。”
jī烈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在短暂的休息之后,很快进入到了结案陈词阶段。温斯华充分的阑述了自己的理由,然后xiōng有成竹的坐了下来。
谢烟远站了起来,冷鼻地道:“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在指责路金氏,为了一己sī利如何如何。的确,我的当事人不愿搬迁,让政府损失数百万元,这从〖道〗德上来说是说不通的,她或者可以选择别的办法来等待她的丈夫,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她没有违背任何法律。
我们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为的就是要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而路金氏做为公民中的一员,她也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在没有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她拒绝搬迁完全是合法的。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公民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证!
这是一个有法律的社会,法律是用来保护所有公民,而不是保护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当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被权力用各种名义任意地凌辱和掠夺,不用再给权力扣上什么〖道〗德良心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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