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大麻
一些道德自由派开始挑战传统的价值观,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并开始推动大麻合法化。
到七十年代,美国多地开始实行大麻的“去犯罪化”。当时尼克松政府发起“向毒品宣战”的行动,制定《控制毒品法》,还组建专门机构打击毒品犯罪,但收效甚微。
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一些州相继通过大麻合法化的法律。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在一九九六年通过法案,宣布允许出于医疗目的使用大麻,这使得大麻逐渐由毒品转为管制的医疗药品。
不过,虽然有人一直在推动大麻合法化,但是在加利福尼亚州,非医疗用途的大麻依旧是毒品,禁止私人持有和吸食大麻,一经发现,最低处缓刑三到五年,最高处监禁三十年。
哪怕是在缓刑中,当事人也要履行法院宣判的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件:定期当面向监督人报告;定期或随机接收尿检,并根据检测结果参加监督人指定的戒毒项目;提供DNA样本以供备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本州范围;不得持有枪支;不得投票;完成法院规定的社区服务时间。
那么,如果是警员吸食或者贩卖大麻呢?刑罚当然会更重,最高可宣判监禁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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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恩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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