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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回 仙官核查缁衣会 奉义再掌生杀权

那刘姓女,复差人四处打点。

    一日将县衙内的高捕快请入府中,酒过三巡,询问解救之法。那高捕快道:“你家儿郎犯下的乃是重罪,何人敢应承?”许大户命人取来五十两纹银,屏退从人问道:“车到山前,焉能无路。此事关系我许家香火,万望大人垂救一二,也算是一件功德。”那高捕快看在了纹银面上,道:“此事倒也不是没有转寰,倘若你家大郎犯案时恰患失心疯,按我朝律法,倒也有一线生机。只不过予不予间,还要县君老爷定夺。”那许大户会意,又提了一百两,央求高捕快疏通上下。

    升堂之日,那大志狡猾,只道是刘氏女已死,必然无法对峙,故只承认谋划之事,并未奸污及杀人事,那三人听了,纷纷怒骂。那许大郎见了,哀告称己幼年起便患有失心疯,案发时并不知情。那县令听了,命验吏带下检验。那大志见了,也谎称患有此病,县令大怒,道:“本官听闻患有失心疯的人,不知诸事,来人,提来溺器,倘若这厮毫无顾忌饮下,便是失心疯!”那大志苦不堪言,还未饮便先行呕吐。县令令人先打下二十大棍,亦惩欺瞒之罪。不久,验吏来报,那许大郎果然患有失心疯,时患时愈,案发时正在犯病,应免于刑罚。县令应允,判令大志、张九、李二狗三人各杖责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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