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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零当然要问一句:“那你的任务是?”
钟队长想了想,回答:“自由发挥。”
江零:“……”
于是玄衣的新人、拿着最底层小兵薪饷的江零,肩上担着一半属于队长级别的任务,被张老大带着来到了玫瑰之城。
血族是一个非常非常懂享受的族类。
他们再穷,每家每户都会用自己的最后财产,去买最好的杯子,用来盛最好的血液,用餐的桌椅永远摆在露台最合适的地方,以便折射进杯子里的光是一个最完美的角度,一切都要刚刚好。
他们地盘再小,他们都会彻“小而精美”的宗旨,建一座最奢靡的都城。建筑外壳一律走靡丽风,露台的栏杆上绕着绿植,喷泉旁的鸽子扑着翅膀回旋,空气里常年飘着玫瑰的馥郁,橙的甜蜜,鸢尾的清芬。一切都要无可挑剔。
永夜的主场设在一座古堡里。
嗯,传说中的,古堡。
江零看了身边身高九余尺,芳龄三十三的张老大一眼。他周身浮着的粉红色泡泡都快淹了整座古堡。
进古堡的江零小姐依然遭到了嫌弃。
侍卫:“这么矮?是贵族么?”
江零:“……”
她完全搞不懂血族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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