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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明清时期的山西盐商

将资本另行营运,或赴别省别图贸易”。大体说来,明代山西盐商资本多用于盐粮贸易。入清以后,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兼及绸缎、皮毛、木材、洋铜、茶叶等。如乾隆《陕西周至县志》卷9载:“行盐贩木及开张绸缎、皮革皆属晋人。”丁、捐助饷款。这种款项以清代特别是清季居多。清人徐继畲说:“晋省前后捐输,已至五六次,数愈千万”。这种捐输,一种是用于军事方面。如雍正时,清兵出征西北,山西盐商范氏一次捐输银44万两,一次捐输262万。山西介休人张英,主要经营河东盐,乾隆时捐输银14000两,助金川军需;嘉庆时又捐银2万两,以理军资。另一种捐输是恭逢皇帝巡幸。清朝皇帝经常去五台山巡幸,山西盐商只好“情殷报效,愿备赏银”。政府对捐输助饷的商人,给予奖赏,以资安慰。如太谷县盐商程凤南,“出囊中资,捐饷增课,力助军需”,“给九品顶带,以示特奖”。实际上这种捐输带有强迫性,常使商人视如猛虎苛政,以至嘉庆帝也感到这种横征暴敛有可能“激成事端”,告诫地方官员要妥善办之。戊,其它方面。诸如修路筑桥、祠庙义学、助赈义行等。运城盐池的姚暹渠,即由盐商捐银浚。
    在山西商人中,因经营盐业致富者较多。而这些商人,家境原来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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