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火场(上)(2)
,那就是爆炸!”
陈智奇再次检查了那些骨头,表面有严重的破損跟伤痕,头部以下的脊柱已经折断,有可能就是从胸部开始炸开的。
身体的破碎表明,被害人曾经受到了暴力的侵害,但这不是唯一的证据,距离脊柱几寸的位置,还有一块正方形的铅块,大概长有一寸,宽有三分之二寸,顶部是平的,表面还有纺织品的印记。
这就表明,在起火之前,被害人遭到了枪击,就在几尺之外,一颗子弹对准了被害人的心脏。
还有几件事情让陈智奇费解,被害人肯定不会自己在屋子里被汽油浸过,他也不会在自己的胸前绑上炸药,点燃导火索,更也不会朝自己的胸口开枪。还有,被害人的右手缺少了一截食指,这是经过他对尸骨反复拼凑后做出的结论。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有第二者的存在,也就是一个凶手!
可是证据呢?一切并不是想像中那么的容易!
尽管如此,陈智奇还是锲而不舍,当他对留在现场的的一把用于修整花草的大剪刀进行了取证,终于在上面找到了一些骨碎,这证实了他的推测,那就是被害人被人进行了施暴,被残忍地剪去了一截指骨。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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