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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3章 君恩似海

思想引导深有感触。在这部法哲学著作中,陛下花了不少的篇幅来阐述:公平、事实、正义、程序方面的概念。用这种方式来分析大明律,原本需要死记硬背的地方,竟然都变得理所成章。
    尤其在事实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问题上,陛下发古人之所未发,认为“经”更甚于“权”。
    世界上所有文明之中,恐怕儒家文明是最重视生命的。在孔子宣扬的仁本主义之下,孟子阐发出了“经权”。深入浅出的来,便是:男女授受不亲,这是基本原则,不容破坏;然而嫂子若是落水了,叔子伸手去救她,这就是权变之法,可以接受。
    这种思想融入法律之中后,也就造成了:为了实体正义,可以忽略程序正义。
    比如审案时候动用刑具逼供,便是被儒家认可的行为。又比如民间称颂的包公:日审阳夜审阴,用超自然的力量寻找出罪犯,然后推上铡刀。这些都是重权而轻经。
    陛下的思想却是强调“经”。
    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执行,各种程序不容违背。即便明知罪犯是谁,在缺乏证据,或是程序有误的时候也不能定罪。
    苛责、死板到了秦律的地步,但这就是陛下所推崇的“法”。
    刘一手声音低沉下来:“陛下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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