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五百九十四章 伴虎吃猪(上)

码头五公里的废弃码头处。

    第二个证据:一继的同事,距离两公里处看见一继将某物品从船只上扔到海中。船是码头的工作船只。坏消息是,由于废弃码头早就改建为集装箱堆存处,同事无法确定一继扔物品所在的位置,无法和沉尸所在位置结合在一起。

    第三个证据:一郎母亲的证词,在其证词中提到一郎向其说明当天的情况。一郎告诉其母亲,老师元子和自己步行去废弃码头找到一继,元子提出单独谈谈。一继让一郎去给他买包烟,一郎回来时候,老师已经不见了。一郎询问,一继说老师回去了。

    这个证词是一份非常有份量,但又非常无力的证据。因为是转述证词,加之一郎母亲在一继入狱后已经和其离婚,客观上两人存在一定的仇怨,其证词根本不会被采纳。

    第四个物证:捆绑在元子尸骸上的钢材标号与当时囤积在废弃码头的钢材标号一致。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曹云手上缺乏有力的实证,正常来说,检方绝对不会因此提出指控。甚至警察并没有对一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一时间曹云有些理解越家,要让一继罪名成立,肯定要用偏门的办法。但曹云肯定不能用,所以最终死马权当活马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