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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这便是法(二)

朝当以孝治天下,且有律法在,黄氏虽是自尽,但其根由仍是因为其子辱骂。是想,蝼蚁尚且偷生,如不是其子辱骂太过,黄氏岂能投河?”

    后一人摇头道:“律法便是律法,殴打父母致死者,自然是该处以极刑,但辱骂父母,因为杖三十。不能因为辱骂父母致死便不依律法执行。”

    “不妥。”之前那人又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哈哈。”后那人笑道:“那既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何我们还需要制定法律呢?”

    ......

    两人开始争论不休,最后一起朝向丁浩,问道:“该如何判决,请大人示下。”

    这应该便是考题了。

    丁浩沉吟起来:这考题到底是何意义?

    他陷入了沉思。

    辱骂母亲致其投河而死,一个是因,一个是果。按理说,辱骂母亲虽不一定必然会导致母亲自杀。

    但如果不是因为伤透了心,哪个母亲会舍得放弃自己的性命?

    这样的人,哪怕按律不可杀,如让我来判,也必杀之。

    丁浩当下判道:“斩!”

    犯人拖了下去,又上来另一案。

    有人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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